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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名税务人员玩忽职守致5400万税款损失

日期:2008-02-27 【选择字号:

北京晚报7月10日报道 :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税收专管员王成立、刘海龙,因涉嫌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5400余万元,被检方以玩忽职守罪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在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担任税务专管员期间,对所管辖的北京明波驰科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华业万达经贸公司等6家企业疏于纳税管理。

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间,两人违反国家、北京市及平谷区税务机关关于纳税评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相关规定,在受理纳税申报时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对应该进行纳税评估的企业不评估,对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票应该进行核查分类的不核查分类。两人的行为导致上述6家公司,在向平谷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了250余份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进项税款,造成税款损失5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数千万元,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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