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的稽查人员从一笔诉讼费中查出一起隐匿收入的偷税案。
前不久,该局稽查人员对市内一家铸造厂进行了专项检查。稽查人员在检查该企业的往来账时发现有一笔与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2554元长期挂账,于是稽查人员就诉讼的原因和背景展开了调查。面对询问,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拿着一纸诉状向稽查人员大倒苦水。原来,自2003年以来,该企业为凤城市某内燃机配件厂加工铸件,因对方企业转制后不认账,一直拖欠货款累计为42216.90元。为讨回公道,该企业一纸诉状将对方企业告上了法庭。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胜诉,却因对方企业资不抵债,一直执行未果。
面对企业提供的收货单、欠条等证据,稽查人员认为按税法规定企业应该补税。于是向法定代表人和会计询问这些加工业务是否已申报纳税。“不给钱我们就够冤枉了,还要缴税,我们这下可是赔了!”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抱怨道。稽查人员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会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最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和处罚。目前,该企业已将税款6134.08元,罚款3067.04元及滞纳金及时上缴了国库。
(摘自《中国税务报》20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