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州省遵义市国税局依法对遵义市某装饰公司作出补缴税款110万元,罚款60万元的处理。
今年4月25日,某装饰公司的阳经理叫会计将公司所有账簿搬到办公桌上,准备统计一下近两年来的利润总额,同时顺便将2007年第一季度的假账造好。公司成立以来,阳某就一直以两套账应付税务机关。在她看来,像她这样每月仅申报那么一点利润的“小”公司,税务机关大概不会光顾。孰料阳某刚将公司成立以来的收入统计完毕,遵义市国税局的2名稽查人员突然出现在阳某和会计面前。仓促之间,阳某未来得及将两年来记载真实收入的账簿收起来。
原来,阳某的公司长期低申报、负申报现象,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经收集其他装饰公司老板提供的信息,遵义市国税局稽查局断定阳某的公司有偷税行为,于是决定对其进行突查,不想抓个正着。
经查,阳某的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采取两套账方式,对大宗装饰工程收入和来自其他自然人的挂靠收入共计410万元不入账。经扣除成本费用,企业未申报利润达334万元,偷税金额达110万元。税务机关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对阳某的装饰公司作出了补税110万元,罚款60万元的处罚。
(摘在《中国税务报》2007.7.6)